建督撤字〔2021〕65号

郑贺:

  经调查核实,你在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4号),你于2021年10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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