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68号

余爱春:

  我部在2021年3月9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两家企业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经核查,你在山西省阳泉市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5号),你于2021年10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许可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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