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57号

尹玺:

  经调查核实,你在甘肃省酒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蜀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1号),你于2021年8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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