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袁超等55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也等5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赵静德等6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秦德斌等5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徐云龙等7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滢晖等17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李祥等17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袁超等55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刘也等5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赵静德等67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徐云龙等7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李祥等17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秦德斌等5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王滢晖等17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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