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70号

陈宇: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青海川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8号),你于2021年11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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